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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您了解世界消防:新加坡消防概況
發布時間:[2017/3/10 15:06:34] 閱讀:7936次

 

  一、新加坡民防部隊的工作任務、組織機構及銜級情況

    新加坡消防部隊成立1888年,最初是承擔滅火工作,二戰時基本癱瘓,戰后得以重建,并承擔交通事故等救援任務:原民防部隊也承擔救援工作,新加坡民法令于1951年5月頒布,英國退伍軍官佛班克上校委任為民防總監,從1977年民防部隊開始承擔醫療急救任務;由于工作內容相差不多,1984年4月15日新加坡政府決定,消防部隊與民防部隊合并,1993年合并完畢,稱新加坡民防部隊,屬新加坡內政部,F民防部隊有正式人員1900人(其中民防官400人,民防員1000人,任民防員的國民服役人員500人),戰備人員2.3萬人。民防部隊有一個學院民防學院,一個訓練中心、4個消防分區;4個分區下轄14個消防局。

    民防部隊將全國按東西南北劃分為四個區域,設置了四個民防分區,稱為第一、二、三、四民防分區(也稱師、區),分區最高指揮官也稱作“分區司令”或“師長”,是民防分區指揮滅火救援和醫療救護的最高長官。各分區分別轄3—5個消防局,目前共有14個消防局(近年內要增加到16一18個),其中6個消防局又轄有

    配置1輛輕型快速消防車的消防站(遠景規劃為14個)。

    民防部隊的銜級分為:總監級、副總監級、助理總監級、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見習官、高級準尉(1)、高級準尉(2)、一級準尉、二級準尉、上士長、上士、中士、下士、民防員、新兵。

    具有學士學位的大學生、碩士研究生被民防部隊錄用后,在民防學院通過9個月的培訓,分別定為中尉、上尉。一般民防官員的工作年限為55歲。

    二、消防監督情況

    (一)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

    1985年以前,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隸屬國家發展部公共工程局建筑管制署,1985年與民防部隊合并,2001年10月31日,又與民防部隊內部的防空壕署合并成立了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該署下設設計圖審批與咨詢處、執照與執法處、防空壕處、策劃與檢討處4個處;工作人員分為制服和非制服人員,共有100多人,兩種人員都是國家公務員,都有執法權,一般技術人員多為非制服人員,署長和副署長是非制服人員。設計圖審批與咨詢處的職責是審批一切場所的消防安全設計圖,提供有關防火規范的咨詢服務,提供有關防火安全的培訓課程,定期與有關團體及專業人士進行交流,對難以執行的規范條文的處理;執照與執法處的職責是對進行了消防驗收的建筑發放臨時防火安全證書(入伙準證)、防火安全證書,對正在運營的建筑發放防火證書,簽發易燃易爆物品的儲條例,專業人士在設計圖上要簽章說明其設計是依據防火條例設計的。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對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只需一天就予以核準。

    為保證自行管制制度能落到實處,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采取相應措施,即用電腦隨機抽取J0%的工程進行詳細的審查,如果發現有消防設計圖紙不符合防火規范,專業人士需要向審查委員會進行解釋,當審查委員會不認可時,要向由民防總監、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長和設計圖審批與咨詢處長等組成的審查紀律委員會做出最終決定,對不符合防火安全條例的專業人士處以不超過5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決定處以不超過1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的坐牢,或既罰款又坐牢,并要求改正設計。

    用電腦隨機抽取10%的工程設計圖申報及批準程序是:專業人士設計圖及文件呈交給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的服務中心(該中心設在民防總部辦公樓的一層,承擔對外服務的工作),該中心將設計圖與文件轉交給設計圖審批與咨詢處,審查人員對設計圖進行大略審查,對沒有問題的圖紙予以批準,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圖紙退回,對存在一般問題的設計圖紙與文件進行審查批準并要求其改正。除政府機構的建筑外,新加坡對建筑設計圖紙的審查要收費,每平方米收取1.5新加坡元,裝修工程每層收取75新加坡元。

    咨詢服務是設計圖審批與咨詢處免費向專業人士和公眾解答有關消防設計問題,一般分口頭和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的解答?陬^解答在民防總部進行,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的解答要求在3周內完成。這種解答不許超過規范條文規定的范圍,答復的函件簽署個人的名字。

    (二)消防驗收工作情況(新加坡稱為注冊檢查員制度)

    新加坡進行工程設計的分為繪測師(即建筑師)和專業工程師(即設備工程師),其資格由新加坡國家發展部有關部門批準。新加坡在1994年通過的消防法中就明確規定消防工程驗收由合格注冊檢查員進行。合格注冊檢查員首先必須是符合建筑師法規定的注冊建筑師或是符合專業工程師法規定的注冊工程師,有10年以上的從事消防工程技術的經驗,并經民防部隊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培訓后予以注冊。目前新加坡共有合格注冊檢查員190人,其中建筑師122人、專業工程師68人。對合格注冊檢查員同樣實行自行管制的制度,即對完工的工程由業主聘請合格注冊檢查員進行消防驗收,合格注冊檢查員對驗收的工程要提交驗收報告,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的執照與執法處在所有工程中隨即抽取10%進行詳細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工程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的執照與執法處發放消防安全證書;對于存在一般l生問題的發放臨時消防安全準證(也稱入伙證),并要求其在1年之內完成,向其發放消防安全證書,當一年內不能完工的再延長6個月;對存在嚴重問題的,不發放任何證書,要求其按設計整改。合格注冊檢查員驗收工程的費用則按照市場經濟運作方式由業主支付。民防總監在社會上委任有名望的人士組成調查委員會(消防安全與防空壕署負責作記錄),負責對失職的注冊檢查員進行處罰,調查委員會根據檢查出問題的嚴重程度,對注冊檢查員分別給予書面警告、暫停職務、罰款、撤消注冊等處罰。對不合格的建筑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有權吊銷消防安全證書和臨時消防安全準證。


    (三)消防監督檢查(新加坡稱執法行動)

    1.防火證書制度。對于飯店、辦公樓、購物中心、醫院、戲院等公共建筑和占有人數大于200及以上的建筑要實行防火證書制度。該項制度是建筑物業主聘請專業人士對其進行檢查并出據一份檢查報告,當專業人士向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出具了合格的檢查報告后,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發給其防火證書,這項工作是每年進行一次。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對這些公共建筑中隨即抽取10%的單位進行詳細的檢查。一般情況是,在防火證書到期三個月前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就通知業主準備換證工作。

    2.監督檢查(新加坡稱執法行動)。檢查分為例常檢查、突擊檢查、收到投訴的檢查。一般例常檢查和突擊檢查是在工作年的年初就制定了檢查計劃,檢查是根據計劃進行;對于收到一般投訴的檢查要在7天內完成,如果是在報紙等媒體上投訴的,要在24小時內完成,給內政部長的投訴要在3天內完成。目前,執法行動主要是由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承擔,但消防站(新加坡稱消防局)也承擔檢查任務(今年7月份以后大部分檢查任務要下放給消防局),其處罰由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負責。檢查的主要內容有:走廊通道被貨物堵塞、緊急出口被上鎖、娛樂場所太過擁擠、消防設施的失修。對于娛樂場所消防要進行前置審批,并核定人員數量。由于新加坡的檢查種類太多,有些場所內政部一般是由民防、移民、警察等進行聯合檢查。

    3.消防處罰(新加坡稱執法權力)。處罰種類有觸犯消防安全警告書、罰款最高500新加坡元、提控上訴法庭、遷移或拆除、關閉建筑物。新加坡對單位的檢查后發現存在火災隱患(新加坡稱火患),即可發出消防安全警告書,要求限期改正;限期屆滿再次對其檢查,如仍沒有改正,根據具體情況可進行5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上訴法庭。新加坡民防總監有關閉建筑物72小時權力,如仍需關閉,則要申請法院決定。


    (四)易燃易爆物品的監督

    新加坡對石油制品的儲存和運輸監督的主要方式是發放執照(許可證)。在新加坡石油制品分為“0級’’、“1級”、“2級”三類。液化石油氣為“0級”,閃點小于23度的可燃液體為“1級”,閃點大于23度小于61度的可燃液體為“2級”。對于“0級”、“1級”、“2級”石油制品的儲存和運輸,新加坡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要對其分別實行儲存許可證和運輸許可證制度。對石油制品的運輸有時間上的規定,運輸“1級”、“2級”可燃液體在上午7時至下午7時,運輸“0級”可燃液體在上午9時至下午5時。運輸路線必須是被批準的路線。儲存、運輸石油制品的單位,要經過由民防部隊批準的中介公司(目前有3家)去檢查,對檢查合格的單位,由防

    沓安全與防空壕署予以發放許可證。對于沒有許可證的人或單位從事石油制品的儲存、運輸等,將被處10000新元以下罰款或6個月監禁,或既罰款又坐牢。

    (五)消防安全經理

    對于樓層建筑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或是人數大于1000人的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要求有一個消防安全經理,這些建筑有商場市場、辦公樓、賓館飯店、醫院、工廠、倉庫和高危險性的互油化工企業等c消防安全經理的職責是制訂火災時的應急預案;督促單位消除火災隱患;監督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測試消防設施,保證其在正常的工作狀態;教育員工建立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訓

    練員工的基本滅火和救援能力;進行安全疏散訓練;如果有消防指揮中心的話,監督消防指揮中心的工作;建立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該業主寫出消防安全報告。消防安全經理必須有通過消防安全經理考試合格證書和消防安全工程考試合格證書(或新加坡義安理工學院畢業證書)。目前新加坡有消防安全經理約2000多人,他們要要在防火安全與防空壕署備案。


    (六)火災原因調查

    新加坡火災一般分為A類、B類、C1和C2類。A類是指政府機關的建筑火災、宗教團體的建筑火災、整個建筑起火、死1人以上或傷3人以上的火災;B類是指住宅火災、單位內部局部火災或傷2人以下的火災;c2類是指財產損失在50新加坡元以下的火災;其余的是c1類火災。

    新加坡火災原因主要是查清起火原因、幫助警察識辨縱火和跟隨調查、向有關方面提供火災發生的情況。根據新加坡消防法第8條的規定,消防人員可以進入火災現場進行調查,可以通知警察封閉火災現場;如果有人阻止消防機構進行調查.消防機構可以根據消防法第43條向法院提起上訴,由法院決定對其罰款1萬新元或6個月監禁或既罰款又坐牢。

    在新加坡火災原因一般分為意外、縱火、原因不明三類,其中,14歲以下小孩縱火屬于意外。

    火災原因調查情況組主要是由消防人員組成.但要有來自衛生部門犯罪調查實驗室的科學官員和對建筑防火規范和安全教育提出今后對策建議的分析官員。所有的火災消防機構都要進行火災原因調查,調查不進行火災損失統計、不出具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僅提供起火原因報告。如果當事人或律師或保險公司需要簡單的起火原因報告,要向消防機構付500新元,如需詳細的報告則需付1000新元。

    新加坡縱火案件和民事案件都需要上法庭。起火單位對消防機構的火災原因有疑義時,可請火災調查私人機制進行調查(私人機構的成立不需要消防機構對其批準,目前新加坡有2家私人機構),在法庭上由法官決定誰的調查結果是正確的。

    在做火災原因調查工作時,新加坡民防人員使用火災調查車,該車上配備有常用的調查工具、發電機、照明燈具等,調查車本身就是一個辦公室,便于向當事人調查情況時,能起提供一個保密和安靜的環境,同時也為工作人員在氣候惡劣時能在戶外正常開展工作。在民防學院還建造了專門用于進行火戈原因調查時用的模擬火災實驗室。

    新加坡負責火災原因調查的部門隸屬民防總部行動部。


    (七)新加坡消防法律法規體系

    消防法,由國會批準,現行的消防法是2000年版。消防條例,由內政部批準,主要有:《建筑防火安全條例》、《注冊檢查員條例》、《消防安全經理條例》、《石油制品條例》等。防火規范,由民防總監批準。

    各類消防系統規范,由標準和生產力局批準。

    由于法律的滯后性,一般都要對其進行修訂,一般程序是新加坡民防總部的防火防空壕署將修訂條文報民防總監,民防總監再報內政部,由內政部長報檢察院,檢察院報國會,國會批準后,由新加坡總統簽署發布令。


    (八)防火宣傳

    新加坡的防火宣傳是由公關部負責,我們參觀的一個防火宣傳場面是:通過趣味性的活動向兒童介紹防火知識;利用一些設備向觀眾進行粉塵爆炸、可燃氣體爆炸的現場演習;廚房燃氣灶具起火如何進行滅火;在一輛大巴車上安裝了許多計算機,觀眾利用多媒體做防火和滅火游戲等。各個消防局每個星期六向市民開放,官傳消防知識。


    三、滅火、拯救與醫療救護情況

    (一)新加坡民防部隊消防裝備基本情況

    民防部隊現有戰斗車輛186輛,摩托車42輛。其中,滅火和支援車100輛(水罐消防車53輛,其中26輛服役、27輛備用;輕型快速消防車11輛,其中7輛服役、4輛備用;云梯車20輛;空氣呼吸器瓶支援車2輛;排煙車3輛;干粉車2輛;泡沫車7輛;指揮車2輛),滅火摩托車34輛(24輛服役、10輛備用),拯救用車7輛(拯救車2輛、交通事故處置車2輛、運送搜救犬車2輛、照明車1輛),化學災害處置車24輛,緊急醫療救護車55輛(25輛備用)、救護摩托車8輛。另外還有配屬在各民防分區、消防局、災難拯救隊和戰備營的運兵(輸)車近百輛,拖車車廂約40個。2001年救護出動72500次,火警與救援出動12500次,總出動共計85000次。


    (二)執勤制度與工作機制

    1.執勤制度。新加坡民防部隊將所有民事事件劃分為4級,第一級是一般事件,為基本出動,由轄區消防局長指揮;第二級為較大事件,由民防分區指揮官率領力量增援并指揮;第三級是重大事件,由民防部隊總監指揮,調集有關力量參與;第四級是重大緊急事件,由民防部隊總監指揮,有關政府部門和社會部門的力量都會應民防部隊的要求,由警察部隊召集到現場。對于災害等級,由轄區消防局的出動指揮官的確定;對于顯而易見的重大災害的等級,則由民防分區指揮官或民防總監直接確定。

    對于可能發生的災害,民防部隊各級單位都制訂了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并規定了對不同等級、不同類型的災害進行處置的定期演練。在出動時,基本按指揮中心自動生成的出動編成方案和各類災害預案調出第一出動力量。在大型拯救行動中還要調用戰備人員與民間資源,以及平時分屬各民防分區的其它救援單位。

    2.工作制度。民防總部、民防學院人員和各民防分區指揮官、消防局長每周工作5.5天,即周一至周五早8點上班,晚5點下班,周六工作半天;民防分區及災難拯救隊的消防、拯救人員實行工作24小時、休息48小時的三班倒工作制,即早8點接班、第二天早8點半交班,然后休息48小時;救護車人員分四班倒,即每人值2天白班(早8點到晚8點半),再值2天夜班(晚8點到早8點半),如此循環;救護摩托車人員是兩班倒,每班4人、4車,從早8點到晚10點,然后休息l天。所以民防部隊的1900人每天白天有不到一半的人員在工作,晚5點后有約l/4的人員在工作,其余的人員在休息。

    3.出動編成。對于滅火救援,標準出動編成是出3輛消防車(即水罐消防車,最大載水量為3.6T,每車6人)、1輛云梯車(2人)、2輛支援車(即備用器材車,每車2人)、1輛救護車(每車3人)、2輛摩托車(每車1人),共7輛車、2輛摩托車、29人;若需增援,第二出動力量為4輛消防車、2輛云梯車、1輛支援車、l輛救護車、1輛指揮車(1名總部指揮官),車載人數同上,共9輛車、32人。

    根據災害的具體類別,一般出動編成為:住宅火災,1輛消防車、1輛輕型快速消防車;高樓大火,3輛消防車、1輛云梯車、2輛支援車;處置化學危險品事件,2輛消防車、1輛干粉車、1輛泡沫車、1輛呼吸器配備車(裝載氣瓶)、l輛化學災害處置車、1輛化學洗消車。

    民防部隊大部分車輛器材裝備的配置,是總部行動部每年根據需要提出報告,經總監批準后,對數量和功能提出要求,委托國外的公司制造、裝配。民防部隊配備的水槍一般出水量為4L/S。


    (三)消防局基本情況

    新加坡民防部隊的消防局類似我們的消防中隊,但因其三班倒,每天1名隊長或稱組長帶30余人執勤,每個消防局均有100多人,故與我們的消防中隊有較大不同。

    消防局的任務是保護、拯救生命與財產,日常工作,訓練,對公眾進行安全教育,消防安全管制。行動任務有滅火、拯救(交通事故、高樓自殺及其它)、緊急醫療服務、處理危險物質事件。日常工作有搜集單位資料、制訂預案、制訂訓練表、組織戶外訓練、車輛維修、內部審計、儲存和管理器材工具、維護通信和電腦系統、掌握人員出勤情況、記錄體能測試情況、安排隊員輪流講課、發布信息、督促隊員學習、每天為隊員從社會餐館定餐等。訓練內容有日常

    訓練、危險物質處置訓練、高樓滅火訓練、緊急疏散演習、與工業企業聯合演習、與內政部有關部門聯合演習。對公眾的教育有每周六的消防站開放,舉辦消防展覽,到學校講課,為非民防人員和醫護人員講解危險物質知識,為警察提供化學災害處置訓練等。消防安全管制的內容主要是:對單位和建筑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平時每月檢查40家小商店,在新年和圣誕時重點對商店大量存放貨物、危險生增加情況進行檢查),對市政消火栓進行檢查和測試,對一般火災進行火因調查,督促單位制訂應急預案、進行消防演習等。消防局定期舉辦公眾演習,以提高民防意識與應變能力。主要有民間資源調用、公眾飲水配給、獻血等內容。

    消防員的日常訓練安排是:早8點接班,8:9點檢查器材,9—10點進行訓練;10:30~12點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下午2點以后進行消防安全檢查,4點以后搞訓練,如檢查內容多或發現重要問題,就一直進行下去;晚8一lO點學習業務理論;10點后自由活動,只要出警及時就可以;第二天早7-8點進行業務訓練,8:30交班。每天都有訓練計劃表,基本按表進行器材熟悉訓練。各消防局強調消防員的業務學習,規定他們看書,并定期組織考試。每周六消防局開放供市民參觀。

    消防局與消防站的設置沒有固定的標準,而是根據各個地區的居住、工業商業等情況而考慮。消防局的最低車輛配備是2輛消防車、1輛救護車、1輛支援車、2輛摩托車,多數消防局有輕型快速消防車和云梯車(擬盡快達到每個消防局都有云梯車),有4個消防局各有1輛化學災害處置車、1輛化學洗消車。

    消防局人員組成有華人、馬來人、印度人及其他國家、民族人員。在管理上首要考慮的是照顧民族信仰和風俗習慣,盡量達到平衡;對年齡較大的消防員不可苛求。消防局的結構為:第一層為消防局長,第二層為行動與訓練指揮人員、行政與后勤保障人員,第三層為消防員、拯救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消防局設1名消防局長(一般為上尉,只有較重要的裕廊島消防局長為少校),3名統領一個隊的隊長(亦稱組長,一般為上尉,個別為中尉),3-6名副隊長(一般稱副組長,中尉和準尉),隊員為正式民防人員和國民服役人員。


    (四)災難拯救隊

    災難拯救隊隸屬于民防總部,正式成立于1993年,現有正式人員60人,加上在各消防局和民防學院的38名預備人員共約100人。該隊以城市搜索與拯救、煉油廠和煤氣泄漏與爆炸、地下災害、高層建筑火災和倒塌、船只失火和水難、交通事故、化學危險品事故救援等為主要任務,兼有參與國際救援的任務,不負責一般的火災事故。成立以來,先后參加了菲律賓地震、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公寓倒塌、臺灣“9.21”地震的救援工作。

    該隊的救援保障和支援工作依托于4個民防分區,每個民防分區每年同該隊有3個月的時間進行救援的直接配合,分區指揮官即為該隊的直接上級,擔任該隊接援時的最高指揮官,即等于每年該隊輪換4個指揮官。如在1999年臺灣地震的救援工作中,輪值的分區指揮官即責無旁貸地帶領42名救援隊員赴臺灣進行了14天的救援工作。

    該隊日常的訓練和拯救工作以正規人員為主,60人分3個救援組,另有1個搜救犬隊、1個后勤組,除正常休假人員外,每天保證約20人在位。人員條件是:有1年的民防部隊工作經驗,35歲(官員40歲)以下,接受過10年以上的正規教育(小學6年、中學4年是新加坡法定的義務教育年限),體能達標,經過7個星期的訓I練合格,作為拯救人員補充到該隊。替換下來的老隊員去消防局或民防學院工作,作為預備拯救人員,在災難拯救隊赴海外執行援救任務時,補充該隊的空缺。由于這100人具有7個星期嚴格訓練合格的資歷和從事任務的艱巨和危險,民防部隊給他們每人每月增發補貼300元新幣(約合人民幣1380元,占其工資總額的10—15%)。全隊人員由指揮官、基本拯救隊員、工程師、醫療救護人員、后勤人員、通信人員、外事人員等組成。

    該隊有輕型、重型救援車各1輛,具有牽引和起重、照明等功能的運兵車l輛,迷你叉車2輛。重型救援車的器材箱是由可組裝的集裝箱構成,每個集裝箱內的器材基本可獨立處置某一類型災害,如水難救助用的沖鋒舟、救生衣,破拆工具,高樓拯救用的繩索和安全鉤、救生網,生命探測儀,支撐器材和材料,挖掘工具,機器人等。該隊共有7個這樣的集裝箱,4個置于車上,3個在拖車內備用,可隨時更換或用拖車直接運往現場。2臺機器人用于在人員進入有危險的場所搜索和救人使用(我們考察時機器人正在美國進行維修)。

    配屬于該隊的搜救犬組成立于1999年年底。第一批人員在瑞典接受了9個月的訓練后,新加坡具有了自己的訓犬能力,然后就開始在歐洲購買良種犬進行馴養。現有8條搜救犬,均從英國購買,品種為牧羊犬和狼犬。共有8名消防員訓練搜救犬,每人重點訓練1條。

    該隊進行國際救援時標準的人員數量是43名,即1名民防分區指揮官、1名拯救隊指揮官;操作員、工程師、聯絡、通信人員等7人;1名救援指揮官、2名拯救組組長、各為8人的2個拯救小組共16人等19名拯救人員;6名訓犬員(攜6條搜救犬),4名醫療人員,5名后勤人員。這些人員必須全部是正式拯救人員,額外最多只能有4名在消防局和民防學院工作的預備拯救人員參加,則人數變為47人。災難拯救隊24小時收看美國CNN新聞,當相鄰或距離較近的亞洲國家發生災難需要國際援救時,立即向上級報告,民防部隊則通過主動詢問或根據請求確定參加救援。當內政部同意之后,民防部隊總監即可調動災難拯救隊開始行動。發出集結命令后,2小時之內先鋒隊集結完畢,4小時之內從機場起飛;主隊4小時之內集結完畢,6小時之內從機場起飛。攜帶的物資主要有生命探測儀、氣體偵檢儀,其它救生和救援器材,醫療、衛星通信、修理、發電設備,制服、帳篷,水凈化器,其它必要設備,搜救犬,可供全隊14天的食品,應急用的5000美元現金。如臺灣地震發生在凌晨1點47分,中午12點新加坡與臺灣溝通完畢決定救援并發出集結命令,全隊14點集結完畢,16點出發去機場,17點全部人員和1輛運兵車、1個裝載救援物資的拖車車廂乘新加坡空軍2架大力士C—130運輸機起飛,23點抵達臺灣。在臺灣救援14天后回國,全部費用由新加坡政府承擔,包括每人每天230新元的補助。

    該隊每年都要到國外學習新的方法或進行訓練,政府每年都撥出?钣糜谶@方面的開支并要求必須使用。


    (五)通信調度指揮系統

    通信調度指揮系統設置在民防部隊總部地下負3層,建設工作始于1995年,2001年8月隨民防總部機關搬人機關大樓。建設該系統的主要目的是提升民防部隊和平時期的指揮控制和通信功能。系統與新加坡警察部隊、中央肅毒局、民防部隊各部門連接,包括指令控制系統、通信系統和數據網絡,簡稱c系統。

    1.指令控制系統。主要功能有調度支援操作,民防部隊監控與觀察,指令和報告,分配、指定和行動計劃,數據庫查詢等功能。

    2.通信系統。主要有無線通信、有線通信、自動話務分配、傳輸網絡轉接、無線轉接、數字多路信通記錄、交互語音應答、便攜微波傳輸系統等。

    3.數據網絡。提供有線數據傳輸,F以2兆端口連接民防總部與警察總部4個民防單位、4間消防局;以64K端口連接其它民防單位。計劃將來將民防學院建成指令控制后備系統,用傳輸網絡轉接系統將民防總部、民防學院、警察總部連接起來。系統對于新加坡每幢大樓,都可迅速查詢出樓內人口情況(總數,男女總數,按10年一個年齡段的人數等)。

    指揮中心有接收城市無線報警的裝置和功能,當報警器發出警報時,該單位的保安人員要迅速查看、核實并向指揮中心說明情況。如接收到自動報警信號超過3分鐘沒有反饋,則無論什么情況,指揮中心都會按出動編成派出處置力量。

    (六)特殊災害處置

    1.煉油廠、煤氣火災撲救。煉油是新加坡最早的產業,興起于七十年代。其煉油業發展起點高,面向亞洲。政府為了避免煉油業發生事故對國家和民眾產生威脅和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將煉油廠全部集中設置在了本島以外的裕廊島,使可能發生的災害盡量集中在一個小的區域范圍內,并在島上建了一間消防局。十多年前開始填海,修建了一條連接本島和裕廊島的公路,方便了島上運輸車輛的進出,也方便了民防部隊對島上出現問題時的增援。

    裕廊島消防局因主要是針對煉油廠火災而設,所以其車輛裝備的配置和出動力量也與其它消防局有所不同。該消防局的車輛配置中沒有摩托車,有1輛化學災害處置車、l輛洗消車、2輛消防車、1輛30m云梯車、1輛泡沫車、1輛泡沫液車、1輛救護車、4輛大功率水炮車(2000加侖/分鐘和6000加侖/分鐘的水炮車各2輛,每加侖等于4.546升),標準出動為6輛車。該消防局將裕廊島分為6個區域,每個區域由l家較大的公司牽頭組織制訂應急互助預案;組織制訂了工業伙伴應急預案、資源(救援力量)互助預案、災難應變預案和企業內部應急準則,要求各企業將生產危險性、災害特點和處置措施等用文字、圖表和計劃書(預案)的形式提供給消防局和有關單位。消防局每2個月與企業進行1次演練,全年共6次;每年2次高層建筑火災撲救演練;兩年1次大型聯合演練;在島內力量明顯不足的情況下,有其它民防部隊力量和社會力量支援的預案。

    2.地下災害。在建筑倒塌和地下事故救援中,利用支撐架和坑道挖掘技術使救援人員能夠安全作業并防止再次倒塌造成新的傷亡,是新加坡災難拯救隊專業訓練的一個內容。原理是利用木架支撐將受力點轉移到堅固的墻體或建筑結構上,平均各結構的受力,穩定作業空間的上方和兩側。其具體方法是利用雙漏斗原理將頂部不穩定部分的重量轉移到地面堅固部位,或將兩側不穩定的墻壁重量轉移成對頂的力以達到穩定的平衡;從一定角度對單側墻面形成堅固的側面支撐、直立支撐、結構問支撐和門窗支撐。主要材料為木柱、鐵釘、木條和木楔。需要注意的是:支柱應該是被動和輕緩的支撐,不應該是硬性的,不可破壞已形成的結構布局;通過支柱吸收重量并將其均勻轉移到堅固的結構上,這兩條要同時滿足。要根據結構的狀態、將要支撐的結構的重量、支柱基礎的穩定性、支柱材料與被困人員的位置來確定使用支柱的布局和類型。

    當人員被困而無空間可以通行時,要挖掘坑道。挖掘1m見方的坑道,并不斷建造木框和頂、側板建立支撐,并注意觀察周圍環境是否有易產生危害的市政設施,是否有新鮮空氣的流通,木框是否堅固。所用材料主要為木板、三合板、鋁片、鐵釘、木楔等。坑道挖掘人員要著長袖作業服,佩帶護目鏡、帶照明燈的頭盔,過濾面罩,耳塞,手套,通信工具,呼救器等,外面守候、替換人員帶熒光棒、強光手電、安全引導繩、揚聲器等。挖掘作業時要成立指揮機構,設立技術指揮和工程指揮,劃分警戒區,減少坑道外部的活動。此項工作進度緩慢,按程序操作大約每天進度為1m。

    3.高層建筑火災撲救。新加坡對高層建筑的定義是:8層以上或24m以上的建筑。高層建筑火災撲救的出動編成是:第一出動:3輛消防車、l輛云梯車、2輛支援車、1輛救護車、2輛摩托車;增援的第二出動:4輛消防車、2輛云梯車、1輛支援車、2輛救護車、l輛指揮車。其力量設置重點在著火層下2層以下和上層,并將所有力量分配在5個區域,即著火層為拯救滅火區(負責鋪設

    水帶和利用建筑消防設施滅火進攻、進行破拆、援救被困人員);著火層下2層為指揮和救援人員集結區(較為安全,負責快速支援,收集信息和情況并上傳下達,掌握、指揮人員和器材等力量);著火層上層為人員疏散區(搜尋可能存在的被困人員,引導人員疏散);一層大廳為人員出入和引導區(疏散群眾,保證群眾安全;防止群眾與消防人員互相擁擠妨礙滅火救援行動;與警察密切合作);室外安全區停放指揮車、設置救護點及備用器材集結點,同時指揮云梯車工作、車輛停放和維持交通秩序,照顧受傷人員并送醫院救治。在滅火救援中,消防人員非常注重對被困人員的援救,并將救人無條件地列為第一位。

    新加坡的所有3層及以上建筑都在一些窗戶上貼有紅色三角標記,表明這種玻璃窗是普通玻璃材料,易于擊碎。所以在滅火救援時,民防部隊的云梯車升梯位置通常首選帶紅三角標記的窗戶。

    4.高層建筑自殺拯救行動。近年來新加坡高樓自殺事件明顯增多,幾乎每天都發生,特別是發生經濟危機時,一民防官介紹他在災難拯救隊值班的時間里,最多時1天處置過4起這樣的事件。處置這類事件的基本出動是:1輛指揮車、1輛消防車、1輛搶險救援車、l輛裝載高空救人器材的特別拯救車、l輛救護車。如報警在晚5點至第二天早8點之間,總部值班指揮官也到場,共11一12人。出動時要求關閉警報、?吭诂F場企圖自殺者視線的死角,設置內、外圍警戒線,準備好救生氣墊和拯救網(新加民防部隊研制的一種專用網,長10mm、寬5m)及繩索等,確定救援方案后由5名隊員實施拯救行動(多數情況是1人企圖自殺)。一般是通過在企圖自殺者的上方樓層由3人向下鋪撒拯救網、2人同時快速下降將被援救者突然控制住,將其救至地面后交由警察處理。

    5.交通事故,在交通意外的拯救行動中的生存率,決定于拯救人員如何對待受傷人員。拯救人員必須了解交通意外拯救的原則和處置受傷人員的黃金時間。人員受傷20分鐘內應得到及時的包扎及緊急處置,若處置及時、得當則可延緩送醫院的時間,將傷員送往醫院時就不必太著急。將傷者在l小時內送到醫院救治是非常重要的,超過1小時危險性就會大大增加。在確保了傷員的基本安全后,應使其盡快接受緊急醫療救護,而緊急醫療救護應與拯救工作同時展開。在破拆和解救被困人員的時候,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應視情況同時進行穩定傷勢的緊急醫療處置,包括必要的包扎和骨折處的固定。

    6.城市災害搜索與拯救。城市災害一般包括建筑物倒塌、交通意外、水災、化學工業事件、飛機失事、高層建筑火災、海(水)難、火車事故、爆炸、火燒連營等。城市災害的直接后果是人員傷亡、財物損失、交通設施被破壞和秩序混亂、公共設施的損壞、化學物質的影響等;間接后果是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亂、流行傳染病、生產力下降、人們情緒低落等。

    7.化學危險品事件。新加坡按照聯合國對危險物質的分類,

    將化學危險品分為炸藥、壓縮與液化氣體、可燃液體、可燃固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含化學毒劑)、放射性物質和腐蝕性物質共8大類。對于可能發生的災害,建立了一套應急措施。其措施實際就是一個處置程序并在各民防單位通用,民防部隊各部門及消防局都清楚這個程序,無論什么種類的化學災害,基本出動力量是固定的,處置初期也是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

    首先要進行的是探察作業。探察作業作實際就是對空氣的偵檢,偵檢次序是:輻射性、易燃性、氧化性、毒性。探察后,確定熱區(高濃度區)、溫區(中等濃度區)、冷區(低濃度區)。熱區的定義是污染程度極高、惡劣的環境影響健康甚至導致死亡、需要特殊防護和輸轉有毒物;溫區的定義是污染程度中等、潛在的熱區、對健康有一定的危險影響、需要基本的防護;冷區的定義是污染程度低或沒有污染。污染區域的形狀有圓形、橢圓型、鑰匙型。在不明事故物質的情況下,按照保證安全的要求,由探察組先以事故源為圓心、以200m為半徑劃定事故區域,在溫區中部至冷區邊緣設置3條走廊,1條走廊供人員進人熱區,相鄰走廊為救援人員洗消區,相隔走廊為受污染人員洗消區。行動和保護人員要著重型防化服,除污組人員要著兩件套式的一級防護服。鋪設2條水帶到現場,保護行動人員及對救援人員和受污染人員進行洗消。

     疏散或滯留人員。當事件威脅到附近民眾的安全,必須撤離人員時,應立即動員和幫助危險區域內的民眾全部撤離到安全地帶。當事件對周圍民眾并不能立即構成威脅,或人員太多根本無法安全疏散時,要勸阻民眾的盲目逃離行為,引導他們躲避在家中或其它建筑物內,密閉門窗,等待危險的消除。

    對情況分析判斷做出決策。救援隊伍到場后,要對事件的危險性做出判斷和適當的預測,確定防護裝備的種類和應用,做出處置決策,安排處置力量,劃定不同區域,制定對公眾的保護措施,明確處置的方法。同時,要注意觀察物質特征和盛裝危險物質容器的狀態,掌握氣象情況,查看地形和周邊環境,做好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民防部隊有4間消防局配備了化學洗消車和化學災害處置車,隨車有1個“危險物質隊”即處置分隊,共14人,有1名隊長,1名副隊長,1名熱區行動組長率領各有2人的2個行動組、1個保護組,1名控制組長,1個空氣探察組2人,1個除污組2人。

隊長負責指揮和管理,判斷,決策,提出安全措施,協調整個行動;副隊長協助隊長工作,提出作業崗位建議,負責監督洗消過程和保證人員安全;熱區行動組長率員進入熱區進行工作,確定事故物質,向隊長報告行動情況并聽取指示,隊員負責確認事故物質,判斷情況,抑制或消除危害,對人員進行拯救;保護組負責保護和協助熱區行動隊員,在10—15m距離鋪38mm口徑水帶用開花噴霧水槍保護和掩護行動隊員,作為行動預備隊員;控制組長掌握人員進入熱區的時間;除污組負責建立除污區開始輸轉,幫助熱區隊員洗除污染物,作為行動預備隊員。熱區行動隊員工作30-35分鐘后就要休息半小時,第二次進入或多次進入要休息1小時,24小時內最多只能進人4次。偵檢人員和控制組長每工作4小時休息1小時。除污組工作1.5小時休息l小時。

    化學災害處置車是一種用集裝箱裝載偵檢、堵漏、防護、回收廢液等器材的處置化學災害的特種車輛,集裝箱可由車輛本身的裝置自行裝卸,是由民防部隊提出設計要求,外國公司制造的。化學洗消車裝載洗消帳篷,并在車身加裝了帶伸縮的帳篷,車內設置了噴頭和地漏,可立即將車廂的一部分變為洗消裝置。

    (七)緊急醫療救護

    新加坡民防部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有215人、30輛救護車(另有25輛備用)、8輛摩托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都經過2年很完整、系統的正規訓練,大部分內容是在民防學院學習,一部分內容是在國防部所屬的軍隊醫療單位學習。

    1996年以前民防救護車上有醫院派來的護士,因近年來新加坡的醫生和護士緊缺,醫院不愿派人到民防部隊的救護車上執行緊急醫療救護工作,民防部隊即改用訓練過的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在救護車上。救護車與普通的救護車相同,車上器材的配置種類和擺放位置均是民防部隊自己設計的。一般出動是救護車上有2名救護人員和1名司機,摩托車是1名救護人員。緊急醫療救護要求11分鐘到場,據統計有70%的報警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其余基本是交通不暢的原因。因救護摩托車比較靈使,所以基本能在8分鐘以內提前到達。2001年,30輛救護車、8輛摩托車全年共出動72500次。

    (八)緊急事件處理小組

    為了協調國家各部門響應對國家事務有重大影響的民事緊急事件,民防部隊成立了緊急事件處理小組。

    在災難發生時,新加坡民防部隊將是所有民事緊急事件的總指揮(如果事件涉及刑事犯罪、公共治安或國家安全,警察部隊將是總指揮),總指揮有權指揮處理整個事件。

    民事緊急事件(重大緊急事件)是指:高層建筑大火,建筑物倒塌,地鐵事件列車出軌、失火、相撞等),飛機失事,地下事件(火災、化學危險品泄漏、地下道坍塌、連環車禍等),化工廠事件(油品和可燃易燃氣體泄漏、燃燒、爆炸等)。

    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是由民防部隊、警察部隊、衛生部、外交部、環境發展部、電力部、能源部、水利部、國防部、教育部、民宅發展部、建筑管制署等各政府部門的代表組成,同時還視情協調機場、地鐵、氣象、交通、新聞宣傳等單位,處理事件的主要部門是民防部隊、警察部隊、衛生部等?傊笓]會與小組成員商討事件處理的決定,并通過小組將命令下達到負責現場處置的各個單位。

    在指揮機構的設置上,內政部長為最高指揮官,民防部隊總監位于第二層的決策層,各級參謀人員為第三層的行動指揮層,第四層為行動單位。有民防部隊總監參加的事件處置演練每年1次,內政部長在辦公室掌握情況;以行動層為主的事件處置演練每年最少進行2次。在民防指揮中心控制室旁設置了7個房間,供各固定協作單位在聯合作戰和演練時的指揮人員使用。

    民防部隊認為,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是一個緊急事件處理系統,是幫助處理重大事件的一個好工具。它使指揮和命令高度集中,可有效控制、協調各有關部門合力處置重大事件。

    (九)國民服役人員與民防戰備制度

    新加坡法律規定所有男性公民都要服兩年半的義務兵役,通常的要求是從18歲起,并一定要在上大學之前,稱為國民服役人員。到民防部隊服役時間也算作服兵役時間,所以有些青年就來到民防部隊。目前在1900名民防人員中,有大約500名國民服役人員。這些人員在加入民防部隊之初,要到民防基本訓練中心接受3個月的民防基礎知識技能訓練。訓練結束后,身體素質好的被挑選到民防學院再接受3個月的基本訓練,然后留在民防學院或送到消防局擔任消防員和拯救人員,除內部身份和薪水與正規民防人員不一樣外,其它所有方面都一樣。其他身體素質較差的人員做文書和勤雜人員。


轉自《陜西消防協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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